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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有收益 偿债有着落
来源: | 作者:zf-100 | 发布时间: 2017-08-24 | 1878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立足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2017年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两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就试点的相关内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前门”

“试点的目的,是指导地方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同时,立足我国国情,研究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打造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这位负责人介绍,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债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