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首页  |  市委  |  市人大 市政府  |  市政协  |  市纪委
so and so government website
    
职称查询
公交查询
  
  
交通违章
  
  
  
  
公积金
信息公开
招商引资
  
火车查询
人事档案
  
招商引资
教育部要求规范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有序流动
来源: | 作者:zf-100 | 发布时间: 2017-08-24 | 18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教育部22日公布《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高层次人才流动的规范化管理,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

为规范高层次人才有序流动,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高层次人才流动的规范化管理,强化高校与人才的契约关系和法治意识,落实聘用合同管理;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鼓励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流动,不鼓励东部地区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发挥高校人才工作联盟作用,逐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人才流动协商沟通机制。同时,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实现人才资源优势互补。

在强化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的具体措施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和政治**,在人才引进、人才选聘、课题申报、职称评审等过程中,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规范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等方式,加大人才发展支持力度;通过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支持高校设立杰出人才工作室等多种形式,着力造就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及高水平创新团队。

在优化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价和创新高层次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并根据学科、类型和人才发展阶段,逐步完善体现中国特色、符合**通行标准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要改进评价方式,科学设置考核评价周期和考核办法,激励高层次人才投身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机制,鼓励高校实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绩效工资分配方式,统筹考虑引进高层次人才与现有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建立符合实际、水平适当、发展均衡、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