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坚持和强化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地位,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发挥**示范和核心支撑作用,制定本方案。
(三)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培育***创新型城市群。
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作用,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打造***创新型城市群。积极参与和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发展战略,有力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8.优化首都科技创新布局。
全力推进**产业功能区和**产业新区建设,优化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布局,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带动各园区创新发展。推动首都各区精细化、差异化创新发展,形成功能清晰、导向明确、秩序规范的发展格局。首都自主创新中心区(城六区)重点推进基础科学、战略前沿高技术和**服务业创新发展;首都****型产业承载区(城六区以外的平原地区)重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制造业创新发展;首都绿色创新发展区(山区)重点实现旅游休闲、绿色能源等低碳**产业创新发展;首都军民融合示范区重点打造前沿探索、基础研究、系统集成、示范应用、推广转化、产业发展的军民融合发展链条。加强统筹协调,对非首都功能疏解后的空间进行合理再布局,建设研发创新聚集区。
9.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打造京津冀创新发展战略高地。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结合产业链布局需要,培育具有产学研协同特征的科技企业集团,推进其在京津冀地区联动发展。完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政策互动,建立统一的区域技术交易市场,实现科技资源要素的互联互通。建设协同创新平台载体,围绕钢铁产业优化升级共建协同创新研究院,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共建科技孵化中心,围绕新技术新产品向技术标准转化共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围绕首都创新成果转化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实施协同创新工程,围绕生态环境建设、新能源开发应用、废弃资源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围绕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共同开展创新试点,围绕工业设计、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等领域共同组织新技术应用示范等。
10.**服务全国创新发展。
发挥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作用,搭建跨区域创新合作网络,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长江中下游省市重点推进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领域合作;与广东、福建等东南沿海省份重点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创业等领域合作;与东北、中西部等地区重点推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合作;加强与港澳台***科技交流合作。面向全国开放共享创新资源,推广“一站一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合作站和北京技术市场服务平台)等合作模式,建立跨区域科技资源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人才、科研条件、金融资本、科技成果服务全国创新发展。支持**科技传播中心建设,打造***科学文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双创”支撑平台。